下一步,各级盐务部门要以此案件判决为契机,一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让经营户知晓“以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或“在食品生产中添加工业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条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二要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力度,对一些惯犯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严惩重处”成为食盐安全治理常态。三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止工业盐等私盐冲击食盐市场。特别是1-2月份食盐销售下降的单位,要认真查明原因,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食盐市场平稳有序,全力维护群众生命健康。
芜湖市两名私盐案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久前,合肥市鸠江区国民检察机关局以“出售对不上合可靠规格的食品类罪”判决李桂森、孙玉亮行政拘留五十一个月,这都是201几年新检察机关说明制定一个来党精准打击涉盐暴力犯罪的新超越。 私盐二道贩子孙玉亮曾因非法行为业务员量业务无碘盐被我局行政事务处理过,但仍不思悔改。经长久蹲点、追踪定位,201一年11月23日至,孙玉亮进购50千克硬包装无碘精盐5吨,筹备业务员量业务给腌渍咸货的生产经营户,那天晚上在弋江嘉园馨苑小区被我局监察者管理下次抓捕,第二天,孙玉亮被鸠江区派出所部门支队刑事扣押。业务员量业务私盐给孙玉亮的供货周期人李桂森被网站追逃后,201一年6月14日,我局监察者管理协调一致派出所部门干警出色将其抓捕,同一天被派出所部门政府机关刑事扣押。 2011年5月23日,李桂森、孙玉亮被鸠江区市民群众检察工作院提及公诉。2011年三月10日鸠江区市民群众朝廷具体行政行为处决:原告李桂森犯销量不一致合的健康的条件的物品罪,被判行政拘留7半年,并罚罚金3000。原告孙玉亮犯销量不一致合的健康的条件的物品罪,被判行政拘留7半年,并罚罚金2000。 故此,省局间距注意并督查的这起“5.23”安件在北京划上美满的句号。